受賄逾1.47億元 青海省委原常委楊發森一審被判無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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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受賄案,周三(10月29日)在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發森被控受賄逾1.47億元人民幣,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楊發森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楊發森受賄案在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央視新聞)
楊發森被控受賄逾1.47億元人民幣,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央視新聞)

經審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楊發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依幹其鄉黨委書記,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合共人民幣逾1.47億元。

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楊發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楊發森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犯罪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