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實施 域外追責引關注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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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涉及境外組織及個人的域外適用條款,引發外界關注。日本地方議員警告,在海外批評中國少數民族或宗教政策,甚至公開支持台灣,都可能遭北京認定觸法。英國智庫上月則示警,中國正透過擴大域外法律適用,強化對海外企業、組織及台灣人士的跨境施壓。

台媒《中央社》6月22日報道,中國人大今年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稱,制定此法是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全法共7章65條,內容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及宗教領域,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

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央視)

法條指出,中國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或宗教極端活動,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煽動或資助實施上述行為者,構成犯罪者,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第63條,條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日本評論家、東京都千代田區議員白川司近日在日本商業雜誌《President》撰文指出,這部法律包含域外適用條款,在日本批評中國少數民族或宗教政策,也可能被中國認定涉及犯罪。

白川司表示,理論上,表達對台灣支持的日本人,也可能成為該法第63條的追究對象。

對此,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6月22日抨擊,「北京現在就是用各種方式在恐嚇支持台灣的友邦、國際友人」,這也是為什麼陸委會這次對海峽論壇的政策比較嚴格的原因。

此前,在中國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後,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也曾表示,這部法律看起來是針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卻涉及境外,並提到要推進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所以北京可能藉此作為法律基礎,外溢變成處理兩岸問題及針對所謂「台獨分子」的法律依據。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與國台辦連袂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網絡圖片)

更早前,英國智庫「中國戰略風險研究所」(CSRI)今年5月曾發布報告,警告中國正升高「域外法律戰」(Extraterritorial Lawfare)風險。《中央社》當時報道,所謂域外法律戰,是指以法律作為工具,將國內法適用至境外人士和實體,其核心概念包括「長臂管轄」、「跨境鎮壓」及「跨境執法」。

CSRI副研究員、曾任英國國會外交委員會顧問的詹寧恩(James Jennion)表示,北京當局在海外監控台灣公民已有前例,而中國對跨境資料傳輸的規範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給予官方極大詮釋空間。

CSRI並特別提到,中方可能透過相關法律手段,阻撓台灣企業推動供應鏈分散、縮減中國生產活動或擴大海外設廠,並將相關措施定調為「威脅中國產業安全」。

報告指出,隨著中國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境執法,擁有台灣客戶、員工或金主的外國企業,也需準備面對來自北京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