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注意|深圳11月起全天全域禁響號 有效期5年、3類情形除外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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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方都市報》消息,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據通告,11月1日起,深圳每天0時至24時全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響號),有效期5年。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依照相關規定,處300元人民幣罰款;一年內有本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人民幣罰款。

官方解讀稱,該規定是為切實控制交通噪聲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

深圳11月起全天全域禁鳴喇叭。(深圳交警)

通告內容解讀

(一)明確禁鳴喇叭時間和範圍。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範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其中,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明確允許鳴笛的特殊情況。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准安裝警報器並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三)明確違反禁鳴規定處罰主體。駕駛機動車違反本規定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四)明確實施期限和有效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026年11月1日至2031年11月1日。

深圳。(新華社)

法定允許鳴喇叭的三類情形解析

1.行經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提前鳴喇叭避險:道路因急彎、坡道頂端等情形存在視覺盲區,難以及時觀察對向、前方來車及行人動態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2.實施合法、安全的超車操作時鳴喇叭示意:確認具備法定超車條件、準備超越前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示意;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3.遇即時緊急險情,鳴喇叭警示避險:出現突發、現實、緊迫並可能造成碰撞、傷人的險情,且鳴喇叭有助於避免或者減輕危險時,可以鳴喇叭示意,並應當同步採取煞車、減速、停車、避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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