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實施《反食品浪費法》 「吃播」暴飲暴食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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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大胃王吃播秀」更被指是浪費糧食。昨日(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日起實施。
其中規定,製作、發布及傳播暴飲暴食的節目,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

《反食品浪費法》顯示,各級政府應當確定反食品浪費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費工作機制,組織對食品浪費情況進行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督管理,推進反食品浪費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每年向社會公佈反食品浪費情況,提出加強反食品浪費措施,持續推動全社會反食品浪費。

同時,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細化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規範,加強管理,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食品、餐飲行業協會等亦應當開展食品浪費監測,加強分析評估,每年公佈有關反食品浪費情況及監測評估結果。該法提到,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在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有食品浪費行為後,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後者接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根據該法,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會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會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會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上述政策將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當局指定的部門執行。而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則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就外界關注的「吃播」問題,該法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