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擬修訂網絡安全審查 持百萬人以上資料企業國外上市須申報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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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周六(10日)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修訂草案與現行版本有相當大差別,加入了網絡安全審查與企業經濟活動之間的關聯,例如新增的第六條是「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此外,在網絡安全審查主要考慮因素中,亦新增了一項「國外上市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至今已有20多款「滴滴系」App遭下架。(視覺中國)

比較現行版本與修訂草案,第二條列出的需要接受網絡安全審查的對象,從僅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變成增加了「數據處理者」。

而修訂草案最大的差別是加入網絡安全審查與企業經濟活動之間的關聯。在第四條中,建立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的成員名單,增加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的第六條更列明「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另一方面,現行版本第九條「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在修訂草案中就被改為「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並且增加了一項「國外上市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值得一提是,中國最大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上星期在美國紐約交易所掛牌上市,結果時隔僅兩天,就被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啟動網絡安全審查,至今更已有20多款「滴滴系」App遭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