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深圳擬規範大數據亂象 「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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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下的網絡亂象叢生,涉及個人隱私、企業戰略、國家安全等多個層面。周二(6日),深圳市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下簡稱《條例》),對日益泛濫的數據收集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大數據「殺熟」(即是互聯網廠商對老用戶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最高可被判罰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據悉,該《條例》是內地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規,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市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對日益泛濫的數據收集行為做出明確規定。(視覺中國)

個人數據處理規則以「告知與同意」為前提

近年來,一些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等行為頻發。針對這一問題,《條例》確立以「告知與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外,針對有APP通過「一攬子協議」將收集個人數據與其功能或服務進行捆綁,用戶不同意全面授權,就無法使用該APP的問題,《條例》認為嚴重損害了用戶作為個人數據主體的決定權,並規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但是,該個人數據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不得向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個性化推薦

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即是手機用戶通過網絡購買商品後,被多次推薦相關產品的廣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為人們提供了更加精准、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應該給予規范。因此,《條例》規定,數據處理者基於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對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的,應當向其明示用戶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則。自然人有權拒絕對其進行用戶畫像或者基於用戶畫像推薦個性化產品或者服務,數據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

《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首次在內地的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徵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條例》指出,「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具有唯一性、終身性、不可更改性。(視覺中國)

提供處理非「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

雖然「人臉識別」、「指紋驗証」、「聲音解鎖」等生物識別技術在大範圍得到應用,對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具有積極的改變。但是因生物識別數據具有唯一性、終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濫用,將造成較一般個人數據更為嚴重的損害后果。

為避免生物識別數據的濫用,《條例》規定,除了該生物識別數據為處理個人數據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

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5000萬

大數據「殺熟」具體體現在多個方面,例如同樣的行車路線,使用不同手機系統的用戶會支付不同的費用;同樣的外賣訂單,會員享受的優較普通用戶少;當用戶在出行平台上頻繁搜索某地機票時,價格會上調,而換一部手機再搜索,低價機票又會出現等。

對於大數據「殺熟」這類情況,《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