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販毒判死|謝倫伯格不服上訴 遼寧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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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於中國販毒被判死刑案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0日)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都會予以刑事處罰。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英或甲基安非他命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數量大;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將面臨判囚15年、終身監禁或死刑。

謝倫伯格涉嫌在2014年於中國境內走私近222公斤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2016年3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一審判決裁定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成,判囚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下同),驅逐出境,謝倫伯格當時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案件於2019年1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改判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倫伯格再次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9日就其上訴舉行二審,擇日宣判。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近222公斤「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謝倫伯格上訴後,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二審審理期間,法院依法保障上訴人謝倫伯格的辯護、使用本國語言參與訴訟等各項權利,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並為其聘請兩名翻譯。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等旁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