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漢販毒判死】謝倫伯格犯案纍纍 加國法官曾提醒:你已很幸運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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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重審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的走私毒品案,並決定判處他死刑。事件引起輿論熱議,加拿大斥中方此舉是「獨斷專橫」,有前駐華大使又質疑是內定死刑。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周一(14日)報道,謝倫伯格2012年在加國曾因販毒被判入獄,當時一位法官曾嚴厲提醒他要洗心革面,並指他生在加拿大已很幸運。

CBC ​報道,謝倫伯格的犯罪紀錄可追溯到2003年2月,他當時因販毒被判入獄6個月。2012年他又因涉嫌藏有可卡因、海洛英,以及少量大麻樹脂和冰毒販毒被捕。

謝倫伯格當時承認全部四項控罪,最高法院法官布朗(Neill Brown)判處他入獄兩年,並向他說:「你正生活在全球最宜居的地方之一,你應更好地回報你的國家。」

布朗表示,幸好謝倫伯格不是在利比亞或敘利亞被捕,又形容這是他生命的關鍵時刻,敦促他戒掉毒癮,否則他往後的人生都不會好過。這位法官6年前的勸告一語成讖,中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重審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並決定判處他死刑。謝倫伯格代表律師周二(15日)表示,謝倫伯格已決定上訴。

另一方面,加拿大前駐華大使趙樸表示,現在中國與加拿大關係緊張,中方快速重審謝倫伯格案,令他相信中方早已決定判謝倫伯格死刑。他呼籲盡快召開「中加高級別國家安全與法治對話」;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早前回應判決結果時則指,中方此舉是「獨斷專橫」。

有中國學者就事件表示,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是「罰當其罪」,其實際所犯罪行重於原審所認定,判處更高刑罰不違背「上訴不加刑」的原則。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