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中共高層會議談分配 官媒:鼓勵高收入企業回報社會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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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8月17日召開,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
官媒《北京青年報》旗下公眾號「政知見」解讀指,這次中央財經委會議明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政知見」指,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新華社)

「政知見」指,會議聽取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農辦關於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問題的彙報。有兩點需要明確。其一,推進共同富裕已經有了現實基礎,中國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其二,推進共同富裕也有經濟背景。當下中國正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意味著消費將成為核心增長動力。分配差距越大,越不利於消費。

「政知見」指,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會議特別提到了堅持循序漸進——「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有充分估計,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徑,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在實現共同富裕的路徑方面,「政知見」指,中央的會議強調,鼓勵勤勞創新致富、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等。

另外,會議還提到了收入分配的問題。中央明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此外,「三次分配」的問題備受外界關注。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礎上,對部分國民收入進行的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節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就像一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溫柔之手」,建立在自願性的基礎上,以募集、自願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的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政知見」指,這次中央財經委會議明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浙江為共同富裕示範區。(新華社)

具體的措施則為作為示範區的浙江。今年7月,《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對外公布,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實施「崇善行善、扶危濟困」公益慈善先行計劃,鼓勵引導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向上向善、關愛社會,興辦社會公益實體,參與公益慈善事業,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慈善褒獎制度。

此外,《方案》指要完善有利於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大力發展樞紐型、資助型、行業性公益慈善組織,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務能力。大力發展慈善信託,爭取國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組織設立信託專戶,對慈善信託給予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