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深圳率先建立破產信息共享機制 個人破產納信用範圍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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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透露,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會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關於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聯動機制。據了解,將個人破產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範圍,對進一步完善個人破產制度、高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為實現加強個人破產信用監督和防範社會信用機制濫用間的平衡,《意見》明確下述個人破產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範圍並公示,一是個人破產狀態;二是相關主體就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作出的信用承諾;三是個人破產相關限制、處罰、失信行為信息。《意見》亦明確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即要求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就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作出信用承諾,同時簽署誠信承諾書。

此外,《意見》也規定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履行誠信承諾書的狀況,將錄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併計入誠信記錄,以防個人破產制度遭到濫用。而債務人、破產管理人一旦有受到人民法院處罰、轉移財產、破產欺詐、虛構債務等嚴重的失信行為時,「深圳信用網」將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