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雙減|首個教育督導問責文件出爐: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今日(9月1日)是內地大部分地區中小學、幼稚園的開學日,也是教育部落實實施「雙減」政策後的首個學期,《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在今日起實施。
教育部介紹稱,《辦法》是內地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辦法》著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包括「問誰的責」、「誰來問責」、「問什麼責」及「怎麼問責」。

教育部介紹稱,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

《辦法》著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第一個方面是「問誰的責」,明確了問責對象。主要包括3類對象:一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

針對「雙減」的實施情況,據教育部官方透露,今年5月至7月,各地共組織責任督學27.5萬人次,到24.8萬所學校開展督導,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視覺中國)

第二個方面是「誰來問責」,明確了問責主體。《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明確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一級管一級,避免超權限問責。

第三個方面是「問什麼責」,明確了問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六類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四是辦學行為不規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第四個方面是「怎麼問責」,明確了問責方式。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第二種情況,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辦法》同時列出了從重問責情形,其中包括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被問責後,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等。

針對「雙減」的實施情況,據教育部官方透露,今年5月至7月,各地共組織責任督學27.5萬人次,到24.8萬所學校開展督導,基本實現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