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師背負強姦罪名大半生 喊冤55年連「受害人」也力挺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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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教師汪康夫在1966年被指控犯強姦少女罪,後罪成被判囚10年。然而,該案疑點重重,1978年,已出獄的汪康夫詢問當年涉事女學生時,才得知對方根本不知道自己成為「受害人」,涉事女生更稱年幼時在另外兩名教師引導下寫了檢舉材料。背了一輩子強姦犯罪名的汪康夫覺得十分荒謬,43年來一直申訴喊冤,惟均被地方檢察院駁回。直到上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始表示收到他的材料,已依法受理案件。

現年79歲的汪康夫憶述,他當年在蓮花縣琴水小學教語文,惟1966年5月16日晚上,社教工作組的曾福周突然帶上警察到家中抓他,說他借職務之便找女學生談話、教游泳時,強姦兩名女學生,並猥褻10名,一共涉及12人,而當時他班上的女同學總數才16人,換言之全班大部分女生都成「受害者」。

當年的判決書寫道:汪康夫所犯強姦少女罪,事實屬實,證據確鑿。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因被告認罪伏法的態度表現極不老實,在事實面前頑固抗拒交代強奸的事實,企圖推卸罪責,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出獄後,汪康夫輾轉找到數名「受害人」詢問,涉事女生稱,她年幼時被兩名教師引導寫了檢舉材料,得知汪因此入獄後,她願為其申訴作證。在一封回信中,「受害人」寫到:「接到您的來信,看過以後感到非常奇怪。真是禍從天上來,不知是誰在埋怨和害我......請您今後一定要把這事搞清楚,不要把我的名譽損害。」

汪康夫誓要還自己一個清白。(封面新聞)

汪康夫表示,哪怕他有一丁點和女學生拉扯或者不正經他也就認了,可事實就是沒有,他和學生們關係也很好,當時更是年級的示範班,「我無愧於我的學生」。自此,他開始為自己申訴,即使出獄後僅能當一名月薪30元人民幣的臨時工教師、經濟拮据,即使數十年來屢被地方檢察院駁回,他也沒有放棄,誓要還自己一個清白。

汪康夫的堅持離不開家人的支持,妻子周三英表示,和丈夫初次見面時他才出獄不久,父親病逝,一貧如洗,更十分消瘦,可她就是覺得對方很有修養,很老實。婚後,她曾問丈夫到底有沒有犯過強姦,隨即獲回應但凡有一點不清白都不會如此執着申訴,自此她便再沒有懷疑,堅定地支持對方,「老頭子一輩子辛苦搞申訴,我一輩子辛苦搞勞動搞家務,不要他干家務,我來做,他就把這個事情搞清楚」。

周三英堅定支持丈夫。(封面新聞)

小女兒汪珍珍則表示,父母從未主動提起申訴的困難,直到去年她才知道這件事,而一開始,她不理解父親何以對申訴如此執著,直到父親日漸衰老,不能再每星期走5里路只為寄出一封申訴信時,她才透過幫父親整理材料,得以慢慢了解其經歷,並為父親忿忿不平。

案件距今已55年,家人堅信汪康夫清白,周三英的態度甚至比丈夫更堅決,指這事即使她這一輩子搞不清,也要讓子孫們接手,直到弄清真相為止。而面對最高檢的回音,汪康夫抱有極大的期待,冀能化解一輩子最大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