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迪涉嫖|社會存「嫖娼合法化」聲音 官媒:陳詞濫調當休矣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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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家李雲迪涉嫌嫖娼,日前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事件引發廣泛熱議,其中就包括「嫖娼合法化」的聲音。對此,官媒《法治日報》刊文指,賣淫嫖娼行為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背離,是對婦女權益的侵犯和踐踏,諸如「嫖娼合法化」等陳詞濫調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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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所謂「嫖娼合法化」即讓賣淫嫖娼活動經法律許可,成為一種被社會認同的特殊「服務」行業。讚成者的理由包括,「嫖娼合法化」可以解決男性必要的生理需求,有助於減少性犯罪;嫖娼是「你情我願」,沒必要上升到違法層面;域外一些國家允許性交易合法化等。

文章認為,上述理由經不起仔細推敲,因為人類的性權利是平等的,不應該單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應只為滿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權,而縱容隨意、泛濫的性需求,勢必對社會的基本細胞婚姻家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文章表示,自由不等於為所欲為,性服務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謂的自由,交易雙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賣淫嫖娼過程中的「你情我願」只是表象,性剝削甚至壓迫才是本質,而所謂「性自由」際上是對女性赤裸裸的剝削。根據聯合國2017年發布的《人口販賣特別小組報告》,在被調查的1.3萬名女性中,有超過80%的人都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性服務。

文章稱,國外的合法性交易亦並非主流,即使在性交易合法化或比較普遍的國家,女性性工作者在所有職業中危險度最高,其受到傷害甚至殺害的概率是排名第二的危險職業的數十倍。而中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嫖娼賣淫現象背後時常潛藏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一旦賣淫嫖娼合法化,那麽刑法規定的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等多種罪名將被虛置。

文章最後指,從法律規定看,嫖娼行為違反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治安處罰,這種處罰可以依法公開;而從深層次的歷史文化背景看,賣淫嫖娼行為更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背離,是對婦女權益的侵犯和踐踏,也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潛在危害。因此,諸如「嫖娼合法化」等陳詞濫調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