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三份歷史決議定性六四事件 未再現「反革命暴亂」字眼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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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11月8日至11日舉行了十九屆六中全會,會議確定中共史上「第三份歷史決議」。11月16日,官媒新華社刊發《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全文,其中對六四事件定性有所淡化,引發外界關注。

這份決議宣稱,「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蘇聯解體、東歐劇變。由於國際上反共反社會主義的敵對勢力的支持和煽動,國際大氣候和國內小氣候導致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我國發生嚴重政治風波。黨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幟鮮明反對動亂,捍衛了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維護了人民根本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12月18日,即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日,中共中央欽定的《改革開放四十年大事記》出版,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全文刊登,其中關於「六四事件」的表述,當時採用了「反革命暴亂」定性。

而在今年7月1日中共官方推出的《中國共產黨簡史》,也是維持了對1989年六四事件是「反革命暴亂」的定性。

因此,與改革開放40年大事記及《中國共產黨簡史》對比,此次定性有所淡化和柔性化,並沒有強調「反革命暴亂」。

縱觀整個事態發展,中共近年在六四事件的定性上的措辭早已有了微妙變化。1989年政治運動發生時,中共對其定性是「政治動亂」和「反革命暴亂」,比如「四二六社論」即稱「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此後,中共一度淡化事件,以「政治風波」稱之,很少使用「反革命暴亂」等嚴重定性。

然而,2018年改革開放40年大事記、中共一百年大事記以及李鵬訃告,中共都逐步恢復了對六四事件的以往定性,其表述為「春夏之交,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發生政治風波,黨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平息在北京發生的反革命暴亂」,也即是「政治風波」、「動亂」、「反革命暴亂」間雜使用。

如今,「第三份歷史決議」似乎給出了一個更為清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