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狠殺女婿一家三口判死刑 被害人近親屬:望告慰逝去親人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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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張志軍在2019年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經上訴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害人近親屬不滿結果,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獲受理。四川省高級法院在周五(31日)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判決書指出,張志軍之女張某在2013年6月與被害人鄒某結婚。2017年7月,張某懷孕期間,雙方家庭及父母間因生活瑣事產生不快,隨後矛盾不斷加深。2017年10月起,鄒某與張某爭吵後離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鄒某的父母為與兒子一起過春節及看望孫女,從外省來到成都。

張志軍再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微博)
鄒某(左二)及其父母共一家三口被岳父張志軍殺害。(微博)

案發在該年1月10日,鄒某與其父母三人來到家中,因孩子問題與張某父母張志軍、姚某某發生爭執。張志軍其後持刀先後捅刺鄒某三人,鄒某及其母親當場死亡,父親則經送醫院搶救,在翌日死亡。

四川成都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唯經上訴後,二審法院認定張志軍確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外,又指出「被害人不期而至搶奪孩子,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為此,張志軍二審獲改判死緩。

被害者近親屬不認可結果,除了諒解書效力實質是張某出具,屬於「幫自己父親求情」之外,亦對「搶奪孩子」及「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等說法難以接受。

鄒某(中)小時候與父母的全家福。(微博)

案件在今年8月20日再審開庭,四川省高級法院認定,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某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並且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對於最新的判決結果,被害人近親屬受訪坦言希望能盡快對張志軍執行死刑,以告慰逝去的親人,「這是期待很久的結果,兇手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我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親人已逝,再也回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