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原副主席蔡鄂生涉受賄、濫用職權等罪 最高檢決定逮捕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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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周四(10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原中銀監副主席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

報道稱,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鄂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24日發布消息稱,日前對蔡鄂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發現蔡鄂生政治上徹底蜕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

通報還稱,蔡鄂生奢靡腐化,組織觀念淡漠,且寡廉鮮恥,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說,蔡鄂生的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規給予蔡鄂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16年3月2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副主席蔡鄂生在論壇上發言。 (新華社)

曾被稱為中國信託業「頭號功臣」的蔡鄂生,2021年7月在卸任銀監會副主席8年後被中紀委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1951年出生的蔡鄂生長期在銀行系統任職,在央行系統工作20餘年,官至中國央行行長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長,2001年至2005年轉任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2005年12月出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至2013年5月退休。

金融反腐是中共十九大後高層關注的重點之一。在2019年1月11日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2020年1月13日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中共高層都強調了金融反腐。

與之相對應,中共十九大後有多個「金融虎」被揪出。2018年4月17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查;2019年2月20日,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被查;2019年7月31日,胡懷邦被查;2020年3月20日,孫德順被開除黨籍;2021年7月30日,蔡鄂生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