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 國家網信辦就新規徵求意見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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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關於《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擬規定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等。

《意見稿》提到,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當嚴格遵守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積極推送向上向善的內容,用社會主流思想價值和道德文化滋養人心、滋潤社會;不得推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特別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醜扮醜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惡意翻炒;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等要求。

《意見稿》又強調保障用戶權益,以服務協議等方式明確告知用戶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內容頻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慮用戶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和會員用戶進行差別頻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確保每條彈窗信息明確顯示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而彈窗推送廣告信息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用戶;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入口;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電信主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採取警告、罰款、暫停彈窗功能、停止服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