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衣服利潤逾4千元 BALLY因以次充好被北京市監部門罰4.1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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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士奢侈品牌BALLY涉嫌以次充好,被北京市朝陽區市監局罰款4.1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沒收違法所得4085.5元。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網站顯示,Bally關聯公司巴麗(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罰款原因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經查,上述公司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單價進口75件BALLY女裝上衣,稅後成本單價為1904.5元。截至同年8月18日,上述公司下設BALLY門店售出1件相關服裝,銷售額為5990元,其中4085.5元利潤即屬於違法所得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BALLY並不是首次被處罰,2021年1月,該公司曾因銷售不合格產品,被有關部門處罰。

對於此類情況,官媒「人民網」發表評論指,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產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最基本的經營底線。自詡高端奢侈的品牌,理當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這是再淺顯不過的商業倫理,也是支撐品牌價值和形象的要素。如果玩高價低質、以次充好的把戲,妄圖把消費者當「韭菜」割,終會被自身醜行「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