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8月起網上註冊任何帳號均需身份認證 網信辦可檢查個人資料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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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20大年底舉行,國家網信辦昨日(27日)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要求自8月1日起,中國境內各網絡平台業者必須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認證,且核驗用戶註冊時提交的帳號資訊;任何帳號都要實名登記及提供真實身份訊息,網信辦可以直接查閱所有用戶資訊。

規定提到,個人用戶註冊網絡,使用帳號資訊,含有職業資訊的,應與個人真實職業資訊相一致;機構用戶註冊網絡,使用帳號資訊,應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

規定明確指出,為用戶提供資訊發布、即時通訊等功能的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且應對用戶在註冊時提交的帳號資訊,以及使用中擬變更的帳號資訊,進行核驗。

同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在帳號資訊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網絡用戶帳號協定位置歸屬地資訊(即公布IP所在位置),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規定要求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要履行帳號資訊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帳號資訊核驗、資訊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資訊保護等管理制度。對違法違規註冊及使用帳號資訊的情形,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規定明確指出,網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帳號資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較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可以要求其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另外,規定提到,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帳號資料,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等。

規定指出,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帳號資料,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等;不得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為目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繫方式等;不得含有名不副實、誇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內容等。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稱,推出這項規定,是因當前一些用戶通過註冊、使用帳號資料,編造虛假身份、虛假職業資訊、傳播虛假資料、從事招搖撞騙、實施網絡暴力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公眾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個人用戶註冊、使用的帳號資訊含有職業資訊時,應與個人真實職業資訊相一致。

他指,這項規定旨在規範網絡用戶註冊、使用和網絡資訊服務提供者管理帳號資訊行為,加強對網絡用戶帳號資訊的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資訊服務「健康發展」,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他表示,規定是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防範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