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明確禁絕31項行為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今日(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進一步規範網絡主播的從業行為,包括要修養個人品德,應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等現象。
同時,網絡主播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有31種行為不可出現,包括暗示、誘惑用戶大額「打賞」,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等等。

《規範》共包括18條,涵蓋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崇尚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修養個人品德,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自覺反對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拜金主義等不良現象,自覺抵制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網絡文明、有悖網絡道德、有害網絡和諧的行為,應當引導用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等內容。

《規範》明確,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薇婭及李佳琦曾是內地紅極一時的網絡主播。前者去年因逃稅遭重罰13億,後者則於六四事件33周年前夕的直播間展示「坦克蛋糕」,直播隨即被中斷,至今未有現身各平台的直播間。(微博)

《規範》又列明網絡主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壞社會穩定;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群體的炫富行為等行為。

《規範》明確,網絡主播應遵守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並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規範》明定,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封禁帳號,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帳號或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