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承認「生前預囑」:病人可放棄臨終搶救不再由家屬決定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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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前修訂《醫療條例》,除港澳醫師可在深圳多點執業引發討論外,最獲外界關注的是深圳成為內地首個將「生前預囑」納入法律體系的城市。

該規定提到,若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時,得尊重患者意願不實施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信搶救措施。」

6月23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這是內地首次將「生前預囑」納入法律體系。

該規定寫到,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有採取或者不採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選擇與尊嚴」發起人陳小魯(右)和羅點點都是紅二代,他們連同學者、前官員一同呼籲,希望在中國引起公眾對尊嚴死的關注。(網絡)

內地線上醫療服務平台「丁香醫生」指出,生前預囑 (living will)是指患者在意識清楚、具有決定及表達能力時,預先對失去表達能力時想要進行的醫療救治手段的一種提前指示。

「丁香醫生」指出。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生前預囑是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d directives, ADs) 和預立醫療照護計劃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到尊重病患在生命最後一段採取什麼樣的醫療照護計劃。

1976年8月,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是全世界第一個建立生前預囑相關法律並將其合法化的國家。據統計,全球已經有 30 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在醫療護理過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預囑以及功能相似的一系列文件。

內地「生前遺囑」發展慢 香港有「預設醫療指示」

內地的生前預囑推廣起步於 2006 年,羅點點創辦「選擇與尊嚴」公益網站,首次發布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在運營網站的基礎上,2013 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

羅點點創辦「選擇與尊嚴」公益網站,首次發布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

去年1月,國家衛健委曾在《關於推動安寧療護事業發展的提案》復函提到,「通過『生前預囑』等方式實施安寧療護,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接下來將進一步研究實施『生前預囑』和成立『生前預囑注冊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而深圳此次成為第一個承認生前預囑的地方,讓臨終患者按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治療。

2021年,在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的支持下,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老年科醫生李瑛擔任會長。深圳衛健委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向協會提出,要將生前預囑朝著立法方向推進,如今順利通過修法保障生前遺囑的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地是,200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諮詢小組,決定以非立法形式推廣生前預囑,提出建議使用的「預前指示表格」,該表格必須由病人和兩名見證人簽署,其中一個見證人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而在普通法制度下,該表格具有法定效力。而台灣則是早在2000年就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允許患者在疾病終末期拒絕心肺復甦,是亞洲第一個使生前預囑合法化的地區。

「生前預囑」可減輕家屬負罪感

據「丁香醫生」網站採訪中南大學附屬湘雅醫院呼吸與重症醫學科醫生江月(化名),他表示,儘管在入院時,很多家屬都會簽字表示拒絕做有創血壓、中心靜脈置管、CRRT、氣管插管等有創操作,但到了實際需要搶救時,患者家屬又會開始搖擺。

但是「決定終止治療」這件事,對家屬是巨大的心理壓力。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副教授張迪說,在患者死後隨訪的過程中,有不少家屬都會背負上罪惡感,「他們會問,我當時沒搶救,或者當時要求拔管,是不是我殺了我的父母親?」

江月回憶,曾接過一個腦外傷合並顱內感染、肺部感染、膿毒血症、ARDS 的79歲高齡患者,家屬堅持要求做氣管插管,「患者支撐了一個多月,但最後還是因為預後不好離世了。」

張迪則稱,「如果有了生前預囑的存在,家屬和醫護人員就能瞭解患者的真實意願。一定程度上減少或免除了他們的道德責任,變為尊重患者的自主決定。」

若無法規保障 醫生若不急救恐犯故意殺人罪

北京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毛雲峰表示,過去醫生在沒有法律法規保障的情形下,按照患者意願,不採取創傷性搶救措施及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一但患者的親屬對此有異議,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可能面臨民事侵權索賠、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毛雲峰指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醫生的決策面臨進退兩難的局面,隨時可能產生巨大的法律風險,最嚴重甚至可能面臨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刑事控訴的風險。」

毛雲峰也強調,需要有細則進一步明確范圍:「哪些創傷性的搶救措施屬於可以由生前預囑決定不對臨終患者實施的;」此外,必須有相應資質的醫生來評估患者確實處於不可治癒的疾病末期,採取侵入性搶救措施帶來的損害遠大於收益。「在沒有出台相應實施細則之前,不建議馬上實施該規定,不排除有人會惡意利用這個條文,產生道德和法律風險。」

網民點睇:

「個人支持生前預囑推廣,到底是生命的體面尊嚴重要還是有限的時間延長重要,把選擇權還給患者。」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隨之而來的一系列醫療和社會問題成為 21 世紀全球大多數國家都要面臨的嚴峻挑戰。」
「也許比起已經治不好病卻只能靠金錢去讓自己多維持幾個月的生命,看到為了昂貴的醫療費四處奔波、傾家蕩產的兒女,父母想要的可能只是有尊嚴地死去,並且給兒女少帶去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