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深圳對跨境貨車司機提10項規定 包括不准開窗或車門遞物品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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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20日(周三)發布《關於嚴厲打擊深港跨境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告》,列出對跨境貨車司機及相關作業人員的10項規定,其中包括不准為他人帶貨、不准開窗或打開車門拋遞接物品等等。不遵守規定的司機將取消豁免資格及作業資格,嚴重者依法追究。

根據該通告,10項規定包括:

一、不准參與或協助走私、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不准與其他人員傳遞交接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私人物品,不准為他人帶貨。

三、不准攜帶除個人隨身用品和工作必備物資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駕駛室「空倉」。

四、不准開窗或打開車門拋遞接物品,吐痰。

五、不准離開閉環管理場所和指定區域,未經允許不准四處活動。

六、不准在接駁場等公共區域不戴口罩。

七、不准在口岸核酸採樣點、接駁場等區域聚集、聊天。

八、不准在深圳市內任何地點與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社會人員接觸。

九、不准逃避口岸入境核酸檢測。

十、不准不按規範要求如實申報「粵康碼-跨境安」。

通告稱,不遵守上述規定及違反其他防疫規定的跨境貨車司機,按規定取消豁免資格,擺渡接駁司機和作業司機取消作業資格;對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