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局: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口味電子煙將下架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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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對電子煙的監管,要求自10月1日起,下架所有水果味電子煙。

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消息,今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煙草專賣局各項配套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國家煙草專賣局重申有關禁止性規定,包括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律不得開展電子煙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廣告;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產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銷售網點等。

據悉,《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當中規定,電子煙霧化物中的煙鹼濃度不應高於20mg/g,煙鹼總量不應高於200mg。並要求電子煙煙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屆時所有水果味電子煙將下架,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國標煙草口味電子煙和具有兒童鎖的煙具。

對此,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禁售調味電子煙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重要舉措之一,《電子煙》國家標準明確規定,電子煙產品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徵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