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允外資旅行社於上海重慶從事「除台灣以外」出境旅遊業務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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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政府網站昨日(8日)消息,內地將允許在上海、重慶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覆,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批覆稱,允許在上海、重慶設立並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批覆又稱,在天津、海南、重慶,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准入。

此前,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內地居民出國旅遊以及赴港澳台旅遊業務,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