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島市長張新起受賄判無期徒刑 曾因濫種樹木被稱「種樹市長」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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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一案,對張新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新起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張新起曾任青島市市長5年,曾因引發輿論風波的濫種樹木事件被稱為「種樹市長」。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張新起受賄一案,對張新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央視)

《人民日報》報道指,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張新起利用擔任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政府副市長、市長,濰坊市委書記,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政府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21年,張新起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5億餘元。

內媒《南方都市報》報道指,張新起曾任青島市市長5年,曾因引發輿論風波的濫種樹木事件被稱為「種樹市長」。

當時青島在高架橋橋底下種樹,樹冠直接頂到了橋體;在海邊種樹,擋住了眺望大海的視線;在人行道上種樹,把行人趕到了機動車道。青島市民稱呼張新起為「種樹市長」、「張種樹」、「青島樹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