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工作規則》重大修訂 新舊版本變化對比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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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新版《國務院工作規則》,並於3月24日印發,其中內容由2018版的64條縮減至43條。

一、總則

在第一章總則中,舊版為「國務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新版修改為「國務院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

總則中刪除「三、國務院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同時,增加「三、國務院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二、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在第二章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中,刪除「六、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同時,增加「六、國務院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三、第三章「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調整為「工作原則」

第三章的「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調整為「工作原則」,刪除原先本章節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的全部「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內容,並增加兩條「工作原則」。

其中一條新增的工作原則為: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原本第四章「堅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內容併入本章。

四、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的四條規則刪除

二十八、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製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二十九、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國務院及各部門製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佈。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一、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五、監督制度和會議制度

刪除「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刪除「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增加「國務院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總理主持,國務院領導同誌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總理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採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六、增加第七章「工作落實」

三十四、國務院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踪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國務院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國務院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踪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六、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範、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複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全國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七、增加「自身建設」章節內容

1. 增加「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相關條款。

2. 增加相關規定:

「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國務院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範新聞報導。國務院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國務院組成人員代表國務院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八、刪除「廉政和作風建設」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