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錢情感糾紛心生報復 內蒙漢殺妻、妻姐全家 今被執行死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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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經濟及情感糾紛,內蒙古男子呂某某於2020年6月,親手將妻子及妻姐一家四口殺害。周四(4月13日),經最高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呂某某執行死刑。

內蒙古男子呂某某於2020年6月,親手將妻子及妻姐一家四口殺害。(示意圖/視覺中國)

據《新京報》報道,呂某某因與妻姐夫高某有經濟糾紛,而經常與妻子段某爭吵。此外,呂某某還因疑心妻子與妻姐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遭到妻姐當面責打與辱罵。

因上述緣由,呂某某懷恨在心而意圖報復妻姐全家。2020年6月2日晚9時30分許,呂某某確認高某一家四口均在家中後,於當晚10時許先回到自家,徒手將妻子殺害。

翌日凌晨5時許,呂某某進入妻姐一家居住的小區,藏身該小區3樓南戶門口伺機行兇。大約2小時後,呂某某趁妻姐夫高某打開房門外出之際,用尖刀將高某殺害,隨後進入家中相繼將妻姐及妻姐的一對兒女殺害,最終導致合共5人死亡。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呂某某目無國法,為泄私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5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由,使用犯罪手段懲罰他人,其有預謀的實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堅決,並無任何悔罪表現,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遂判處呂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判決及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呂某某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據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經最高法院核准,2023年4月1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呂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法院安排呂某某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