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輪渡拍攝沿途軍用設施再發予境外人員 滬女獲刑五年一個月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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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0日)宣判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女子何某某涉乘坐輪渡拍攝沿途軍用設施發給境外人員,被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財產9000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查明,何某某與境外人員結識後,按照對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輪渡對沿途軍用設施進行拍攝,並將所拍攝照片發送給境外人員,收受對方給予的報酬。經鑑定,何某某刺探並非法提供的信息構成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一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但被告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又建議,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鬆警惕,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