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例開放路邊攤 當地Cafe港青店主:支持新規 唔驚爭生意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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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的新聞引來了內地輿論的關注。據悉,新規擬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條例不僅允許街道辦劃定攤販經營場所,而且考慮到好天氣時室外喝咖啡或聚餐更有氣氛,允許符合規範的店家「外擺」。

在深圳寶安區經營咖啡店的香港年輕人Jack接受《香港01》採訪,表示他支持新規,又指他不會怕路邊攤會搶生意。

在深圳寶安區經營咖啡店的香港年輕人Jack表示,他支持新規,又指他不會怕路邊攤會搶生意。(香港01記者攝)

Jack經營的咖啡店坐落於寶安區,四周被住宅包圍,距離地鐵靈芝站僅數分鐘路程,主打社區街坊生意。

關於新規,Jack坦言,其實他附近一向也有路邊攤,例如有人賣檸檬茶;店家「外擺」在當地也是約定俗成,咖啡店在客人多的時候,他會在店前的行上路上打開露營枱和櫈讓多一些客人可以喝咖啡,只要不阻到人就沒人管。他認為新規是要將現時約定俗成的事變成法規,這是一件好事,但要防止街道辦或政府人員濫用條文。

被問及假如有人在路邊賣咖啡,會否怕搶走咖啡店的客人,Jack表示喝咖啡的人都喜歡在咖啡店內舒服的坐著品嚐,路邊攤應該不會有舒服的座椅和閒適的氛圍,即使有路邊攤賣咖啡,他也不會怕生意被搶。他又認為,當局應該不會在商店密集的地方劃定路邊攤區域,這令他更不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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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早前報道,新修訂《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在原有「禁止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佈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例外規定,以兼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體市容美觀有序。

《條例》規定,攤檔經營場所具體劃定辦法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制定。在劃定位置之外設擺攤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佔地面積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人民幣,下同)罰款;情節嚴重的,併處沒收擺賣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

路邊攤曾經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風景」,不僅物美價廉,受市民歡迎,而且解決了部分人的就業、增收問題,也讓城市充滿煙火氣。(新華社)

此外,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滿足市民需求,《條例》明確允許符合規範的店家「外擺」,但若違反規定超門店擺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併處沒收違法擺賣、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