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格鬥初哥零經驗下出場遭36秒KO亡 賽前不知對手是「金腰帶」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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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名業餘的格鬥初學愛好者3年前在毫無比賽經驗的情況下,站上格鬥搏擊舞台,對上當時保持11勝0負的「金腰帶」選手,結果強弱懸殊下,開賽僅36秒就被擊倒昏迷,送院20天後不治身亡,年僅22歲。
事隔3年,內媒周三(24日)獲悉,死者父母事發後已將涉事多方告上法庭,提出百萬(人民幣.下同)賠償;法院亦判決兩家主辦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可是,應由主辦方承擔的57萬餘元賠償款項至今沒有兌現,而家屬正走法律流程,追加涉事公司的多位股東為案件執行人。

據《紅星新聞》報道,事發於2019年11月30日晚,自小喜歡李小龍、只學了一個多月格鬥的小龍第一次站上格鬥舞台,並作為第六順位上場。比賽開始時,他和對手王某然互相試探,可當雙方接觸34秒時,王某然先後踢中小龍右大腿內側、左側胸腹部、左側頭面部,用右拳打中左側頭面部,用右腿踢中左側胸腹部、左腹部。小龍2秒後即倒地不起,先被送往附近的新華醫院,後因傷情危重轉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最終在同年12月20日宣告搶救無效死亡。

那為何小龍明知自己只學了一個多月的格鬥仍敢落場?據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原來,他事發前一個多月偶然加了拳擊教練吳某川的微信,當時吳邀請他參與30號的比賽,並稱對手59kg,跟他一樣「水平初級」。他又指是想帶小龍去感受一下,「輸贏你都有240元出場費」。直到開賽前兩天,小龍才收到對手王某然的資料,但他當時對王某然曾獲得世界泰拳MFC金腰帶旗下的shark拳場的「金腰帶」的一無所知。

就這樣,0勝0負、一張白紙的小龍對上11勝0負的王某然,最後付出生命。

事後,比賽主辦方法人代表石某、徐某文(當時的法人代表)、當事人王某然被警方第一時間控制,後認定為民事糾紛案件。小龍則將主辦方、對抗對手、小龍教練以及場館方、保險公司等多方告上法庭,提出死亡賠償金、醫療賠償金、喪葬費等多個項目共計百萬元的賠償。

2021年12月31日,成都錦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據判決文書顯示,此次對抗賽主辦方存在競賽組織不規範的行為,主要是未對外發布賽事規程,參賽選手實力懸殊,主辦方未對選手進行合理配對、醫療保障不健全、賽前未要求選手提供近期體檢報告、裁判員未取得行業協會專項培訓證書等。針對各自行為對小龍死亡後果發生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法院最終判決主辦方成都野蠻怪獸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都瑪門時代娛樂有限公司連帶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具體向死者家屬賠償費用總額57萬餘元,其餘40%的賠償責任由小龍家屬自行承擔。同時,保險公司承擔意外傷害保險的約定保險賠償責任。

至於其他人,法院認為,比賽中發生傷害不可避免,王某然對抗中並未超出比賽規則要求,不具有侵權性。而教練吳某川僅是提供比賽信息,徵得小龍同意,對小龍的死也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已對兩家公司出具強制執行書。(紅星新聞)

不過事情還沒有完結,小龍的親生哥哥小文透露,他們的父母已年過半百,平時都是在工地上打零工,小龍的去世對其家庭打擊沉重,父母的精神狀態很受影響。他透露,雖然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已兌現,但案子經過一審、二審至今,他們都沒有收到主辦方的賠償款項,連一分錢都沒收到。

這也導致小龍的遺體仍在殯儀館,至今未進行火化處理。小文解釋:「現在都不給錢,如果我們把小龍安葬了,是不是後面更不會給錢了?況且,我們擔心小龍的死因,主辦方會提出異議,要求再次調查,火化後就沒法調查了。」

主辦方之一的野蠻怪獸公司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紅星新聞)

目前,涉事主辦方的兩家公司還在存續期間,但因為此事都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其中,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野蠻怪獸公司已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其法定代表人、同時是第一被告的石某聯繫不上。至於瑪門時代娛樂公司,經內媒走訪其公開地址,也發現並不能找到該公司。

另一方面,小文透露,法院強制執行後發現兩家公司名下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而在律師、法院的建議下,小他再次申請追加兩家公司股東為案件執行人。目前,還在等待開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