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歲少女遭祖母男友多次性侵 染多種婦科疾病 男子獲刑19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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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中院5月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太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和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引發輿論關注,案中13歲女孩竟多次遭到祖母的男友性侵,染上多種婦科疾病。最終,涉事男子被判19年有期徒刑。

案情指,被告馬某某於2020年12月與受害者王某某的祖母確立戀愛關係,之後與王某某及其妹妹一同生活。在明知王某某為13歲未成年人的情況下,馬某某仍於多地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實施猥褻行為,導致王某某後來在醫院檢查診斷患有多種婦科疾病。

檢方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馬某某提起公訴,並提出了對受害者王某某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支持起訴意見。經審理,法院認為,馬某某作為與受害者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且有強姦犯罪前科的人員,多次、長期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多次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

太原中院公布該宗案例。(紅星新聞)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等後,法院最終依法以強姦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15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

另外,除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醫療費、檢查費、營養費等費用外,法院又認為在案發後,從王某某與其母親的交流及聊天記錄中看出其情緒消極,案件對其造成的身心創傷和影響是長期的、較難磨滅的,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訴訟請求合情合理。根據被告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情支持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