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被逮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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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四(6日)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被決定逮捕。

獲指,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李春生1961年3月生,河南鄭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河南大學歷史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在河南省、公安部工作,2013年任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21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2年12月,李春生主動投案,今年6月底被開除黨籍、公職。

當局指,經查,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