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公告: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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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