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委前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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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前副書記、銀川市委前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姜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姜志剛生於1960年8月,江蘇東海人。2017年4月,他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同年兼任銀川市委書記,2021年1月不再擔任上述職務。今年3月,他官宣被查,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姜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續稱,姜志剛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姜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