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8300萬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龔建華判監1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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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今日(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龔建華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龔建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資料圖片)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龔建華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南昌市規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餘元。

漳州市中級法院認為,龔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龔建華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凍結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龔建華出生於1962年6月,江西南昌縣人,仕途從未離開過江西。他曾在家鄉南昌工作多年,2006年底升任宜春市長,後改任撫州市委書記。2014年9月,龔建華晉升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秘書長一職,後改任南昌市委書記。2017年1月,當時不滿55歲的他轉崗省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