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首富蘭世立獲59萬元國賠 不服被限自由902天只得口頭道歉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在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後,成為紅色通緝令被無罪釋放的第一人。周三(25日),他在北京召開開發布會稱,已獲得廣州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獲賠591074元人民幣,並在侵權行為直接影響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於10月17日簽發的穗檢賠決[2023]4號《刑事賠償判決書》顯示,賠償請求人蘭世立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被逮捕,被法院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被羈押限制人身自由長達902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認定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向蘭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394074.7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000元;以口頭方式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在侵權行為直接影響範圍內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雖然獲得了要求的賠償金,不過蘭世立表示不服判決決定,將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覆議,不接受廣州市檢察院僅在私下道歉,要求其在百家媒體上公開致歉,並全面恢復名譽,追究辦錯案的檢察人員以及公安人員的法律責任。後續還將重點追究誣告陷害他的麥趣爾三兄弟李猛(已改名李泉江)、李勇、李剛的刑事責任,追回李氏三兄弟非法侵佔的泰國暹羅航空、東方航空的股權、經營權以及24架大型飛機的產權。至於賠償金,他決定捐出。

蘭世立為湖北前首富。(時代財經)

蘭世立認為,他自2016年3月3日至今長達7年半的時間一直被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羈押,即便是被無罪釋放仍被各種非議的生活中。作為曾經國際知名、超百億元資產的企業家,卻淪落為「階下囚」、「A級紅通人員」,旗下多家企業被非法侵吞,對比這些遭遇,僅在私下獲得口頭道歉,一定範圍內恢復名譽,並不能得到認可。

而對蘭世立而言,國家賠償的象征意義更大,目前他擁有兩家港股主板企業,若可再追回因為李氏三兄弟誣告而失去的兩家愛航空公司,東山再起便指日可待。

公開資料顯示,蘭世立1960年2月13日出生 ,湖北武漢人,199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經濟系碩士。為全國工商聯旅遊商會副秘書長,中國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湖北旅遊商會會長,湖北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武漢大學董事,武漢大學校友總會副秘書長,中國東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武漢二廠汽水實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