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躺「視野盲區」午睡遭輾斃 司機被拘1年判無罪後提65萬國賠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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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躺車庫盲區午睡,遭行車入庫司機輾斃,責任如何裁定?5月23日,河南湯陰「清潔工躺車庫被輾亡」一案司機張海巨向當地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
張海巨稱,自2021年9月30日事發被拘,以「過失殺人」罪被提告,至2022年9月30日被羈押一年後被判無罪,取保候審,「對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

據內媒《紅星新聞》報道,5月23日,司機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顯示,張海巨向賠償義務機關湯陰縣檢察院請求,向申請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合計65.9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請求湯陰縣檢察院登報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對相關辦案人員追責。湯陰縣檢察院已接受相關材料。

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圖 / 紅星新聞)

2021年9月30日,張海巨開車回家進入地下車庫時,軋到躺在地庫通道午休的清潔工張某某,致其死亡。事後,張海巨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告。檢方認為,張海巨因過於自信的疏忽大意,未對視線不好路況盡到提前觀察義務,致受害人死亡。

但張海巨及其親屬認為,事件是意外而非刑事犯罪,「車庫通道是用來行車的,不是讓人躺著休息的地方,死者躺著的地方完全是視覺盲區。」

2021年9月30日,張海巨開車回家進入地下車庫時,軋到躺在地庫通道午休的清潔工張某某,致其死亡。(圖 / 紅星新聞)

2022年10月20日,湯陰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海巨被判無罪。法院同時指,雖然張海巨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構成民事侵權。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張海巨應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死者家屬39萬餘元。

張海巨表示,自事發被拘至取保候審,自己一共被羈押366天,「為期一年的錯誤羈押,對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母親精神狀態很差,讓我非常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