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15人圍毆刺傷3人 羈押336天判無罪 稱「一生已毀」提國賠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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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吉首市檢察院關於「初二少年遭校園15人圍毆反擊刺傷3人」一案被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維持法院一審無罪判決。當事人小蔣在被羈押336天後終獲無罪之身,並由其祖父蔣佑華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總額近330萬元(人民幣,下同)。

無法回歸正常生活的小蔣不只沒到庭聆聽宣判,還透過代替出庭的父親表示「我的人生已經毀了」。據了解,小蔣原本成績優良可以繼續讀書升學,但離開看守所後他遭到周圍人排擠、歧視,現在已經輟學,在當地一家飯店當服務生。

據《紅星新聞》報道,昨(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校園15人圍毆反擊刺傷3人」一案當事人小蔣的祖父蔣佑華來到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2019年5月17日,尚未年滿15歲的初二少年小蔣在湖南吉首二中男廁所內遭到同年級15名學生的霸凌和毆打。小蔣在混亂中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折疊刀,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學生。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昨日(14號),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了小蔣的國家賠償申請材料。(紅星新聞)

據悉,因小蔣是外地轉學生,曾多次遭到當地多名學生的排擠、欺凌。案發前不久,小蔣和同班女同學講了幾句話,被同學胡某認為「招惹了他女朋友」。胡某要求小蔣給他買包煙賠禮道歉,否則就要打他。

案發當天,另一名和小蔣有「過節」的學生孫某彬在廁所遇到胡某等人。兩群人商量之後,都決定要打小蔣,於是把小蔣喊到男廁所毆打。

「前一天胡某來找我說要打我,很多同學過來問我怎麼回事,其中一人把刀丟在我桌上,我就收了起來。聽到胡某說要打我,我一直坐在位子上沉默,不知所措,沒有抬頭看,所以不知道是誰把刀給我的。」小蔣在供述中說道。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蔣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被迫進行自衛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判處無罪。但隨後吉首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小蔣並非孤立無援,認為其本可以向師長求助而未求助,可以選擇不去廁所卻去了廁所,不屬於正當防衛。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時隔兩年後,2022年11月9日,上級檢察院認為吉首市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2022年11月14日,小蔣祖父表示他們收到了湘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檢方已經撤回了抗訴,小蔣在被羈押336天後最終恢復了無罪之身。

小蔣曾考過全校第一 今已經離開校園

這一案件的發生徹底改編了小蔣的人生軌跡。小蔣表示,「如果沒有發生這些事,我也許能考上重點高中,現在也和同齡人一樣在準備高考了。」原本成績優良可以繼續讀書升學的他在離開看守所後由於巨大的心理壓力和周圍人的排擠、歧視,現在已經輟學,在當地一家飯店當服務生。

而小蔣的代理律師則表示,經與小蔣及其親屬溝通,決定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3.7萬餘元、喪失受教育權及青春損失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等費用在內的共計將近330萬元的索賠訴求。

除了經濟賠償的申請外,他們還要求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啟動追責程序,對相關辦案人員辦理錯案的行為進行追責或移送紀委監委。

網民點睇:

真是想像不到,被15個人圍毆的情況下,他要怎樣去求助,喊?打電話?
被圍攻的因為反擊被羈押,那打人的那十幾個呢?啥事兒沒有?
建議吉首市檢查院院長做一個被15個人圍毆的情況下合法正當防衛的示範。
未成年經過初偵,不應該採取強制羈押手段,初二還在義務教育階段。當地公檢法辦案過程中,未成年保護委員會是否介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