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歲少女上學途中失聯 7年後證實遇害被拋屍井中 兇手死刑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2015年9月20日,河南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小雨(化名)在上學途中失聯,家屬與警方苦尋多年未果,直到去年,小雨父親張先生(化姓)經警方得知愛女早已遇害,遺體則被人藏在離家不遠處的一間老屋水井中。不過雖然疑犯已經抓到,但警方並未透露行兇動機以及更多的作案細節。周三(8日),張先生的委托代理律師、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余超律師透露,案件近日經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宣判,被告魏某某故意殺人罪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指,2015年9月20日下午6時左右,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城司馬光中學住校生小雨本應離家返校,可是老師卻發現她沒有出席班級自習,便聯繫張先生,後者則與身邊親友出門尋找,但始終未能找到人。在意識到小雨可能發生意外後,張先生立即報警,並不斷發尋人啟事、查找小雨的QQ聊天記錄等,但多年過去,小雨始終沒有音訊。

直到2022年下半年,張先生等人聽說鎮上有個村子的人家裏發現一具女性遺體,經警方比對DNA後,得知其就是小雨。張先生表示,自始至終他都沒見過孩子的遺體,也不知道兇手到底是誰,行兇動機為何,「只知道他姓魏,在當地風評不是很好」。

據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魏某某1995年出生,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5年6月25日刑滿釋放。2015年9月20日15時許,魏某某駕車時將正在路邊等車上學的被害人小雨碰倒坐在地上,其下車查看小雨的手破點皮後,將小雨帶上車坐在副駕駛位置找小診所檢查。當行駛至某地後,小雨稱有點頭暈,想到醫院拍片檢查,但魏某某拒絕,二人發生言語爭執。期間,魏某某掌摑了小雨一下,小雨拿出手機要給家人打電話,魏某某隨手在車內持一鐵棍擊打小雨頭部,致其頭部流血,躺倒在副駕駛室內。

而打傷人後,魏某某未進行救助,而是駕車駛至其老家村民鄒某長期未住的老宅處,用繩子將小雨捆綁在自己身上翻入宅內,再將小雨放置到老宅空房床上。發現小雨沒有呼吸後,魏遂回家拿了編織袋,再翻入鄒某老宅,並找來磚塊,將小雨部分衣服脫掉後將其裝入編織袋,之後又裝磚塊入另一編織袋內,最後將兩個編織袋沉入院內水井中。為防被人發現,魏某某還將鄒某老宅內一棉被投入井中,並蓋上井蓋。逃離現場後,魏駕車沿途將鐵棍、小雨的衣物拋棄,並將小雨的手機帶回家中給家人使用。2022年5月15日,魏某某被警方抓獲。經法醫鑒定,小雨死亡原因不清,但不排除小雨因機械性窒息或溺水死亡的可能。

在該案中,原告張先生等人要求判處魏某某死刑;判令魏某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共計2528590元(人民幣.下同)。他們還認為本案並非因交通事故而引起,而是有預謀的強姦殺人,被害人頭部骨折是魏某某在鄒某家用磚頭打擊所致,非在車內用鐵棍擊打形成,更不是翻墻時摔傷。魏某某則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擊打被害人頭部也不是沒有選擇救助,而是救助的方式不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根據魏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被告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被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先生等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8130元,並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先生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