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地! 深圳賦予專科護士處方權 明年起實施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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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賦予專科護士處方權,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近日,《深圳市專科護士培訓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對專科護士培訓、考核及執業規範等進行規定。

目前,傷口感染患者在專科護理門診換藥時,需反覆到醫生、護士診室開化驗單、取樣本、看化驗結果開藥、換藥。明年《辦法》實施後,專科護士可開具檢查和外用藥,一站式解決患者傷口換藥問題。

深圳市護士協會會長吳惠平介紹,專科護士是在特定專科領域、具有熟練的護理技術和知識、完成專科護士所需要的教育課程,考試合格的護士。

1900年,國際上開始提出專科護理的概念,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共34個國家和地區的護士有權向患者開具處方。

2018年起,深圳開始探索專科護理門診、處方權等,今年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深圳市專科護士可以根據醫療機構授權,在專科護理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按照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目錄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和外用類藥品。

《辦法》由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醫療保障局制定,對專科護士培訓、考核、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專科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的崗位職責,並規定在深圳參加專科護士培訓需滿足本科以上護理專業學歷等三個條件。

市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專科護士要獲得處方權,要經過理論培訓和臨床實踐,還要通過市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的終期考核。市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全市專科護士的培養需求和培訓基地培訓能力,制定專科護士年度招生計劃。醫療機構建立專科護士執業授權制度,按照規定授權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相關執業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