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去世|北京警方調查病歷外洩 律師:最嚴重可罰七年監禁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周海媚工作室12日(周二)證實,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去世,終年57歲。隨後疑似周海媚生前送醫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流出,並在微博等內地平台上瘋傳。據最新內媒消息,北京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當中,調查結果會公布。

+2

根據內地網絡傳出的疑似電子病歷資料顯示,周海媚在12月11日上午11時11分緊急被送入北京順義區的北京中醫醫院,而非此前所傳的協和醫院。患者詳細的身體狀況、現病史、既往病史和體格檢查等信息均清晰可見,引發網友質疑洩露病歷者行為侵犯患者私隱。

內媒《南方都市報》13日報道,該院工作人員確認,病歷確實是該院的,目前事件仍在調查中,「還未定性是職工洩露的還是現場有心人士故意拍攝發到網上」。

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有專人正同警方一起調查該事件,調查結果出來後會第一時間在官方渠道對外公布。

內媒《都市快報》則報道,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媒體證實,流傳出來的病歷是真實的。

周海媚的工作室貼文證實她已因病離世,終年57歲。(周海媚工作室微博圖片)

律師:死者生前私隱仍受保護

內媒《紅星新聞》的報道引述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解釋稱,私隱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私隱權仍受保護,是為了保持相關人的精神權益。雖然周海媚已經去世,但《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向內媒《現代快報》解釋,內地《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私隱和個人信息保密。洩露患者的私隱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去世,終年57歲。(微博圖片)

最嚴重可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金豔解釋,內地《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私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面臨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洩露涉及個人私隱的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信息,將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洩露醫療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