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23億 中銀開平支行原行長、「紅通人員」許國俊一審判無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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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對被告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據悉,許國俊於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經審理查明,被告許國俊在1993年至2001年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元3.63億餘元、德國馬克146.1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餘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鑒於許國俊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