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年度反腐大片今開播 開場案例:三任公安廳長合計受賄逾12億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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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電視台推出年度反腐影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並自今日(6日)起開播,首集披露了遼寧省公安廳原三任廳長李文喜、薛恒、王大偉案的有關情況。據悉,李文喜、薛恒、王大偉接連執掌遼寧省公安廳近20年,並在2021至2022年間先後落馬,被稱為「前腐後繼」。而在片中,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稱,現在反思起來,自己當時真的是瘋了一樣。

李文喜受審現場。(澎湃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1950年出生的李文喜於2002年出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2008年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後繼續兼任省公安廳廳長,至2011年卸任省公安廳廳長職務,2021年1月宣告落馬。

2023年1月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文喜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李文喜於2004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5.4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薛恒受審現場。(澎湃新聞)

1955年出生的薛恒則是在2011年3月出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至2013年3月不再擔任廳長職務,2021年8月宣告被查。

2023年12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薛恒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薛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620萬元。對薛恒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薛恒2001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35億餘元。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遼寧省丹東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的請托,通過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打招呼,為有關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6.3萬元。

王大偉稱,現在反思起來,自己當時真的是瘋了一樣。(央視截圖)

至於1964年出生的王大偉2013年起任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7年獲任遼寧省副省長後繼續擔任省公安廳廳長,直至2022年3月宣告落馬。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大偉受賄一案。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表、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折合5.55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王大偉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