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7000萬 河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判監14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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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26日(周一)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賄一案,對宋太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宋太平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山西省運城市中級法院26日(周一)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賄一案,對宋太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央視)

報道指,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河北省保定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宋太平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49萬餘元。

運城市中級法院認為,宋太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宋太平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他人違法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