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切胰臟後亡 港大深圳醫院回應:診療存不足 「強摘器官」不實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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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新京報》2月29日(周四)報道,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2018年對77歲女性患者張玉華實施了「全胰切除術」(全胰臟切除),手術後兩個月患者因嚴重肝衰竭等原因離世。其後患者女兒向深圳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至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港大深圳醫院同日深夜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回應事件,承認在該事件中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又稱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後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醫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新京報》報道稱,77歲的張玉華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手術後兩個月離世。(《新京報》)

《新京報》早前的報道指,死者張玉華的女兒郇杰表示,母親去世後,她去打印病歷才發現,無論是手術前的檢查,還是手術中的病理檢測結果,都沒有發現母親的胰腺有腫塊或病灶。

該報道又引述法院委託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顯示:醫方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張玉華診斷為「胰腺癌」,手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腫瘤細胞,無足夠的影像、病理學依據。

鑒定意見又指,在手術中探查未見張玉華胰腺有明顯的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張玉華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張玉華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

港大深圳醫院爆發嚴重醫療事故。(資料圖片)

港大深圳醫院則回應稱,2018年8月8日,患者因 「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到該院就診並收入院,手術前影像檢查提示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標誌物升高。患者在外院接受了PET-CT檢查,檢查報告診斷意見為「胰頭鉤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入院後,醫院手術前診斷為「胰腺癌或IPMN(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瘤)」。

港大深圳醫院稱,根據臨床規範指南,主胰管型IPMN係癌前病變,惡變風險高,且患者腫瘤指標升高、胰管最寬處擴張10mm、胰腺萎縮。經患者本人及家屬知情並簽字同意,醫院為患者施行全胰切除手術,手術後病理結果顯示「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性腫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屬於胰腺癌的癌前病變,手術後患者順利出院。

港大深圳醫院稱,手術後三個月,患者因嚴重肝衰竭(原因待查)入院後死亡。醫院對患者不幸離世深表痛心和遺憾。事件發生後,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覆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後,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

港大深圳醫院稱,胰腺癌是起源於胰腺導管上皮的導管腺癌,尤其是合併慢性胰腺炎的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瘤,這類導管腺癌難以通過肉眼和手術中觸摸來發現,國內外也無臨床指南規定須根據手術中活檢結果來決定是否實施根治性手術。臨床實踐中,有5%-10%的患者在接受該項手術後活檢病理良性。

港大深圳醫院又稱,胰腺的位置比較特殊,位於腸道、膽道和胰管的交匯處,三條通道猶如一座立交橋。三條通道所在的器官,分別是胰頭、膽總管和十二指腸,其中,膽總管下段被胰頭全方位包裹,十二指腸又緊密包裹胰頭,三者共用一套血供。要徹底清除病灶,根據國內外臨床指南推薦的全胰切除術,需要切除部分胃竇、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港大深圳醫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回應事件。(港大深圳醫院)

醫院:患者家屬稱「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

港大深圳醫院最後稱,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後仍有異議,從2023年12月開始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信息,稱醫院「強摘其母親5個健康器官」,言辭不實。醫院希望患者家屬依法維權,積極參與和推進醫療事故鑒定,也呼籲社會和公眾理性看待該醫療事件,對侵犯醫院合法權益的言論,醫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