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掩口費案宣判:34項罪名成立 不予懲罰

撰文:王海 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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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周五(10日)就候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掩口費案進行判決,裁定特朗普在此案中34項罪名成立,但鑑於其處於總統權力過渡程序的重要階段,無條件釋放,不予任何懲罰。

特朗普因在2016年大選前向成人片女星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掩口費,其後偽造商業紀錄而被判有罪。

特朗普8日向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提出暫停掩口費案刑事程序的請求,最高法院9日拒絕就掩口費案推遲判刑的要求。

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拒絕特朗普的要求,反對推遲判刑的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特朗普委任的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以及三位自由派法官,指案中指控可以通過上訴程序處理,而基於審訊已經表明打算作出「無條件釋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裁決,相信判刑不會對特朗普構成任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