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失蹤】涉殺害卡舒吉疑犯 能以外交豁免權逃避起訴?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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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郵報》沙特阿拉伯裔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10月2日進入沙特駐土耳其伊斯坦布爾領事館後下落不明,20日被沙特阿拉伯證實已死,周二(23日)傳出他的屍體殘肢被發現在領事館官邸花園一口井內。消息人士均將矛頭指向沙特王儲穆罕默德(Mohammed bin Salman)及他的手下。
由於事件在領事館發生,涉事的亦包括領事館人員,這引起外界討論外交豁免權及使領館「不可侵犯」的問題,擔心有關人士能​以這些外交特權逃避起訴。

外交豁免權有如「免死金牌」?

1961年所簽訂的《維也納外交公約》規定外交人員在外交過程中享有特殊受保護地位,而外交豁免權正是基於上述原則,在各國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下,給予有關人士的特殊權利和待遇,以方便國際間的外交事務。

外交豁免權主要包括人身、辦工、住所及文件的不可侵犯權;刑事、民事及行政管轄豁免;以及通訊自由等。在享有特權及豁免同時,有關人員也應承擔必要義務。一般而言,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員包括: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代表,以及出訪的國家元首、特使、代表及他們配偶。

沙特記者失蹤:卡舒吉10月2日到領事館辦理文件,閉路電視拍攝到他進入館內前的畫面,詎料成為他的最後身影。(路透社)

卡舒吉案中有關人等能否有外交豁免權?

沙特阿拉伯周六(20日)拘捕18名涉案人士,消息指當中包括3名領事館人員。外界指有關領事館人員可能享有外交豁免權,不用負上刑責方。不過有專家指出,無論如何此類豁免權都不適用在他們身上。

在此之前,必需先搞清大使館與領事館的分別。大使館是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館等級較低,主要處理個人及商務事宜。美聯社引述法律專家表示,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在使館工作的有大使及外交人員,在外交過程中享有特殊受保護地位,亦有外交豁免權;其他大使館人員,以及領事館人員在外交層面等級較低,通常都不享有這些特權。這意味有關的領事館官員沒有絕對外交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若他們涉及嚴重犯罪,絕對有可能被主權國法起訴。

歐盟外交政策主管莫蓋里尼(Federica Mogherini)認為,就算他們獲得外交豁免權,亦會面臨起訴。《維也納外交公約》亦規定各國在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下,外交人員才能有特殊權利和待遇。莫蓋里尼指出,有關人士在卡舒吉一案中已違反公約第55條,規定領事館「不得進行與職能不符的事」的條例,所以他們有可能不受豁免權保護。

沙特記者失蹤:土耳其廣播電視公司(TRT)的24小時英語國際新聞頻道TRT World的片段顯示卡舒吉步入領事館範圍的最後身影,可見有數名人士曾上前迎接他。(路透社)

案件由土耳其或沙特阿拉伯審理?

外界常有謬誤認為使領館派遣國的領土延伸,但事實上這是錯誤解讀。《維也納外交公約》所保障的是使領館「不可侵犯」,意思是未經沙特同意,土耳其警方無法進入沙特領事館,但這與領土的延伸無關。正如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所強調,沙特阿拉伯駐伊斯坦布爾領事館位於土耳其境內,這明確賦予土耳其當局對此案的管轄權。

不過由於所有涉案人士均回到沙特阿拉伯,除非沙特一方願意交出有關人等,否則土耳其法院無法審理此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