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力撐英教師皮帶體罰學生 30年前一票之差救屁股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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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跟齊宣王說,愛惜自己的孩子,也要愛護別人的孩子。
愛之心,雖然責之切,但「打仔」卻未必是好方法。兩個月前,東涌一名老師被家長投訴,指他用間尺打學生及「扭耳仔」,老師則解釋只是開玩笑。
這類風波時有聽聞,有時是教師手法「踩界」,有時是家長動輒投訴。但簡單來說,界線就是不能體罰學生。但其實只在30年前,體罰才在英國以一票之差,在爭議性中取締。
撰文︰陳奕謙

英國曾就廢除體罰掀爭議。(Getty Images)

早在1967年,英國教育部已經發表檢討報告,建議學校廢除體罰。到了1986年,國會審議法案,在公立學校及資助學校中禁止教師使用體罰。英國學校的體罰與香港相近,多數用藤條打手心或打屁股,亦有部分學校用鞋或皮帶打學生。

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執政的是保守黨,但他們並不支持議案。教育部認為政府不必插手,干預老師如何教導學生。教育大臣的副手,正是香港人都不會陌生的彭定康。有記載彭定康說,體罰是教師維持秩序的有效方法,取締體罰將會削弱教師權威,亦會令學校帶來更多訓導問題。

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曾反對廢除體罰法案。(美聯社)

仍有22%中學教師支持體罰

但在野的工黨力主廢除體罰,遊說保守黨議員支持。他們既費唇舌,指出體罰如何不道德,亦質疑其成效,例如有自願不用體罰的學校,其實都沒見甚麼秩序難題。結果在7月22日,英國國會以231票支持,230票反對,一票之差通過了議案,取締體罰。支持當中,有35票來自保守黨黨員。

1986年之時,其實歐洲多個國家已經廢除學校體罰,英國只是趕上時代步伐。後來再逐步擴大到私立學校,先是英格蘭與威爾斯在1998年禁止體罰,然後是蘇格蘭在2000年,北愛爾蘭在2003年。

支持保留體罰的人,彭定康道不孤。英國有私立學校的校長,在2005年曾入稟法庭,認為禁止體罰違反辦學單位的宗教自由,只是最終敗訴。幾年前英國亦有一項調查發現,仍有22%的中學教師認為,在極端情況應該有權體罰學生。

彭定康曾表示體罰是教師維持秩序的有效方法。(Getty Images)

外在行為 還得先問心理原因

體罰式微,是因為社會的道德觀改變嗎?或許不然,更重要的是體罰其實效果不彰。所謂體罰,無非都是希望孩童因為慘痛經歷,下次不會再做惡行,或能夠作出合乎教師期望的好行為。但教育心理學者提醒,老師即使罰學生,有時其他同學的反應卻會令不良行為更趨出現,即使一時有效,一旦懲罰完之後又可能會「死灰復燃」。更甚的是,美國心理學者霍林格(Paul C Holinger)說,體罰可能令孩童將來更傾向以武力解決問題,例如欺負別人或粗暴對待妻兒。

相反,懲罰之外其實還有諸多「板斧」,可以予以獎勵,亦可以鼓勵一些替代行為。霍林格說,其中一個方法是要孩童多說。因為行為的出現都有其內在原因,要先處理內心情緒,要他們透過表達,培養更深思熟慮的決定,從而能有效改善行為。事實上,現在的教育理論多是如此說,主張正面鼓勵學生,而不再是「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

至於香港,亦在1991年禁止教師體罰學生,1994年亦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等。不過罰跑圈或掌上壓等,還是時有聽聞。雖然這要學生付出體力,但畢竟與體罰不同,因此不在禁止之列。家長要體罰子女,不論在英還是在港,更是允許,除非涉及虐兒。

雖然,體罰已經取締多年,但仍常見的是,教師和父母會即使成效不彰,仍以慣常手法來「對付」孩童,如責罵完又責罵,有時更是流於情緒發洩。其實道理相同,不先了解成因,對症下藥,只是「鬥惡」,豈能夠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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