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示威組織「反抗滅絕」勝一仗 法庭裁定警方禁令違法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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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倫敦警察局10月頒令禁止環保組織「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在市內進行示威,但英國高等法院11月6日裁定禁令違法,意味「反抗滅絕」勝出一仗。

示威者響應「反抗滅絕」運動,在倫敦銀行前的道路抗議(Reuters)

「反抗滅絕」運動發起「秋日起義」(autumn uprising)行動,在10月7日至19日起於全球多個城市發起示威和堵塞行動,抗議氣候變化問題。倫敦警方14日引用《公共秩序法》,宣布禁止在倫敦市內進行任何相關的抗議活動,並展開清場行動,至今拘捕了1828人,165人被起訴。

根據警方的禁令,禁止組織內有2人或以上參與示威,警方辯稱,頒布禁令是處理事件的唯一途徑,形容示威造成廣泛破壞。

但高等法院表示,《公共秩序法》的效力範圍並不包括「單獨的各個集會」(separate assemblies),認為警方沒有權力實施禁令,裁定禁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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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丁厄曼斯(James Dingemans)表示「單獨的各個集會在不同時間出現,相隔不同距離,即使這些集會在同一組織下協調,但並不是《公共秩序法》意義下的公眾集會(public assembly)。」法庭認為警方沒有相關權力禁止示威。警方回應指會慎重考慮裁決。

BBC記者桑福德(Daniel Sandford)分析認為,警方在阻止「反抗滅絕」未來的示威活動上採取了激進策略,但遭到法院還擊。分析指,裁決令警方不能再實施全市範圍的禁令阻止未來的示威,特別是示威者採用「流水式」策略抗爭時將更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