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成立全球人權制裁制度 可針對侵犯人權的個人及組織

撰文:歐敬洛
出版:更新:

歐盟成員國外長12月7日舉行會議,通過建立類似美國《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的「全球人權制裁制度」,制裁侵犯人權的個人及組織。

歐盟通過類似美國《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全球人權制裁制度」,圖為歐盟多國國旗示意圖。(Getty)

歐洲理事會表示,這次是歐盟首次落實設立有關機制。未來會針對嚴重侵犯人權,種族滅絕,或對人民採取酷刑及奴役,任意拘捕或監禁等的個人、實體、機構組織實施制裁。制裁包括旅遊限制、資產凍結、禁止成員國提供資金交易。

理事會將根據成員國的提議,制定、審查和修改制裁清單,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是歐盟的優先事項,有關決定反映歐盟解決侵犯人權問題的決心。首批制裁名單預料在2021年第一季推出。

美國《華爾街日報》分析指出,歐盟一直未有建立有關制度,是因為成員國擔心制裁來自中國或伊朗等國家的人會帶來壓力,因歐盟與這些國家有着重要的經濟或政治聯繫。但自俄羅斯反對派領導人納瓦爾尼(Alexei Navalny)被毒害,中國針對打壓維吾爾族等的事件接連發生,歐盟各國最終同意建立制裁機制。